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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春天和Ca計劃2006年秋天前往北歐,錢存好了,也都找好YH了,連住在歐州的好友也都聯絡打點好了...『ㄟ?冰島離北歐不遠耶...要不要順便飛過去玩個五天?反正也沒事』我是這麼想的...Ca舉雙手贊成,追加預算吧(原本的北歐10天林林總總加起來10萬,又去冰島的話大概要再加個六萬..一共16萬元)...我們倆個算過了就算在冰島只能吃一餐要價台幣700元的麥當勞漢堡及一杯可樂我們也要去,就算回台灣後要勒緊褲帶生活一年也再所不惜.....可是..Ca因為工作的關係不得不對我說可以先把北歐放到明年嗎?今年去別的國家好嗎?唉!好吧!所以我們換到了日本,我是OK啦,可是對於只會說英文的Ca而言,可嚇壞她了,在我再三的保證之下(所有的事情我來處理就好,妳只要把機票護照錢帶著就可以...),我選擇了日本的阿爾卑斯山,去不成歐洲總是可以找一個跟歐州冬景有點像的地區吧!堅持帶Ca出國透透氣,主要是為了讓她散心,Ca跟我的家庭背景很相似,不同的地方只有她當初為了讓自己更有國際工作經驗在美國一待就是五六年,直到有一天接到家人告知父親生病的消息才放棄美國的一切回台灣重新打拼,我們都有一個認知,當父母需要我們時,我們寧可放棄手邊已有的也要回到父母身邊,事業可以再來一次而父母只有一個。看了Ca這麼辛苦硬是軟硬兼施的帶她到日本好好的走一走。
2007年,Ca到大陸工作了,Ca說:現在父母的情況好很多了,至少和美國比起來上海近多了,萬一有什麼事也可以很快的趕回台灣。
2008年的春天,Ca回到台灣短暫的停留問她:何時搬回台灣?Ca搖搖頭說:很難喔,我男友不能入境台灣(心一驚『有案底的人嗎?』我說),Ca笑著說:『不是啦!他的國家被台灣列為黑名單啦!除非我跟他結婚他取得居留權我才能搬回台灣,我是有異性沒人性的代言人啦!』。那天聚會後的忍不住的打給認識的移民官查了一下到底Ca的男人國家有多黑,朋友說:『可黑的咧!就算Ca跟他結婚,他一樣不能入境台灣,就算是台灣女婿也不行,勸她分手吧!如果她還想要跟台灣的父母長住台灣的話』。慶幸的是他們沒走到結婚那一步。
2008的夏天,Ca回台灣我卻不在台灣,沒能好好的跟她聊聊。
2008的秋天,Ca已經預告回家的日期,要我們全部到齊,她要點名,尤其是夏天不在台灣的我!哈哈....好啦!我會在台灣等妳的,我的好友-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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